这两天在网上出现这样一则新闻“监管局介入江西坠机”3月1日下午15时19分,江西气象局租用的北大荒通用航空公司B-10GD型号飞机在实施人工增雨任务时,飞机坠落,导致机上5名工作人员遇难。遇难者去世之前实在工作,那么工伤死亡如何赔偿?下面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按实际相关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无法对死亡进行定性,无法就死亡作出详细回答。另外,由于赔偿没有相关的信息,无法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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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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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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