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一大堆年货从天而降,正好砸中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民生尚都居民张先生的爱车。张先生盘点了一下,有30个粘豆包、一棵大酸菜、饺子、面饼、苹果、鸡翅根等等,摆一桌子年夜饭是足够了。俗话说天上掉馅饼,这样的“好事”真不是谁都能“接”得住的,经过定损,这一堆“天降年货”给张先生造成的损失达到了5756元。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在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情况下,准备对该栋楼所有相关的居民提起诉讼,要求共偿。

被砸车主质疑楼上居民故意抛物

张先生在道里区群力的民生尚都居住,1日早上他把车停在民生尚都和园外崂山路19号楼下。2日5时许,他打算开车出门,看见停在19号楼下的爱车后风挡玻璃全碎了,车后盖上是一袋冻的粘豆包。他立即报警,派出所出警到现场拍了照片。楼上坠落一袋粘豆包,而且还是冻的,他当时认为可能是谁家窗户外面挂的冻货,被风吹下来的。可是接下来的事情,让张先生就更加气愤。“早晨发现车被砸坏了,中午回到现场一看,车边上又多了许多其他的年货,像什么鸡翅根啥的,总之是楼上那家过年的时候爱吃啥我是都掌握了,全都扔到楼下了,如果是第一次是意外,那么后来的抛物明显是故意的了。”

张先生在爱车周围看到的是一片狼藉的景象。“一塑料袋冻得杠杠硬的粘豆包,30多个估计有二斤左右,散落在车后盖上,除此之外还有酸菜挂在车上,地上还能看到饺子、面饼、苹果、鸡翅根、韭菜,还有鸡蛋和面膜等等,明显是从楼上掉下来的。”

张先生的爱车后挡风玻璃被豆包砸出一个大窟窿,玻璃碎片崩得到处都是,轿车的两侧尾灯都被砸碎,后盖是大大小小被豆包砸出来的坑,一个豆包还插在尾灯的碎茬上。张先生说:“这些东西应该是高楼层扔下来的,不光是车外受损,车后备箱里的大梁都被砸弯了,你说这得是多大的劲儿,我就不明白就算是高空抛物也不至于抛得这么全,把年货全扔下来,是家里面两口子打仗不过了还是咋的?”

他后来向附近的居民打听了一下。有居民说,楼上确实有一家人经常往下扔东西,楼里的居民都知道,一般不从他家的窗户下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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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质问:明知有人抛物还往这儿停车

据张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后,他对这栋楼的居民,特别是窗户面对街道这一面而且窗户外面挂有东西的住户都进行了排查。除了家里没人的之外,其他几家都称没掉东西。而且还有居民问他,知道那个地方经常往下扔东西咋还往那儿停车。

这样的态度让张先生更加气愤,“楼下停没停车,楼上也不能往下扔东西,这点文明素质都没有吗?高空抛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怎么反过来质疑我,好像是我的责任,讲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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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准备起诉所有相关住户

张先生说,他咨询物业公司,他停车的地方不属于小区院内,小区监控无法看到。而警方表示,发生事故的街道没有天眼监控摄像头,警方建议他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当地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张贴一个通知,提醒住户高空抛物是不文明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砸到行人或者是砸坏财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日,张先生给车辆进行了定损,经4S店鉴定整车维修下来需要5756元。

张先生表示,4日他进行了起诉,但是由于事先没有进行预约,所以当天未立案。由于到目前为止还找不到责任人,所以他准备对全楼的相关居民,也就是临街窗户的住户进行起诉,他现在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预约。

法律界人士认为,以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沿用的是《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在总结了《侵权责任法》的实践基础上,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内容做出了补充完善,增加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记者: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