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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旗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年报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未注销、吊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报送公示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

三、年报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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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体工商户除了可以采取上述电子化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选择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报送须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按照公示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除年度报告外,企业还应在出资情况、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需要修改已经年报内容的,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行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在此之后不可予以修改。

五、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及年报抽查发现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办理银行贷款、工商登记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咨询电话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公示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0477-7629592

敖勒召其市场监督管理所:0477-7626163、7624568

上海庙市场监督管理所:15847701641

昂素市场监督管理所:13789470061

城川市场监督管理所:15647704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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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杨晓琴

责任编辑|罗腾亚

本期编辑|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