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5日讯(通讯员 尹志红)“小李,附条件不起诉6个月的考察期过去了。在这期间,你表现良好,能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监督,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经严格审查,现对你做出不起诉决定,向你宣布不起诉决定书……”3月3日下午,炎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经严格考察之后,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李某某宣布不起诉。

据悉,2020年8月,该院受理了李某某等3人涉嫌盗窃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某积极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有悔改表现等从轻情节,且具备监护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该院于同年9月3日决定对李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并设定了6个月的考验期。

考察期间,主办检察官依法通过回访向监护人、村委会、派出所等相关人员了解涉罪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跟踪帮教,并定期与他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同时,还聘请了心理专家为其提供心理咨询。考察期满的日子到了,考察组经严格考察之后认为李某某表现良好,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宽严相济的政策,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来源:红网

作者:尹志红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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