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面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考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参加,请于3月7日17:00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信封请注明“公务员遴选选调资格复审材料”),并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版一并压缩打包发送至zzrsbec@court.gov.cn,电子邮件名称为“XX岗位考生XX确认参加公开遴选及选调面试”。

(1)身份证;

(2)报名推荐表;

(3)公务员登记表(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要求为目前职务层次,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各个阶段);

(6)司法职业资格证书;

(7)确认参加面试函(见附件2,签字后扫描)。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前述邮箱。

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时间安排

资格复审及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于3月17日(周三)上午9:00开始,请考生携带此前所发送电子版材料的纸质件供复审及我院存档备案(复审时请携带证件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面试定于3月18日(周四)上午9:00开始。面试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请考生分别于3月17日7:30前和3月18日8:00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门口路南自西向东列队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入院。晚于规定时间到达人员,不再等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照统一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和考察工作安排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采取到考生单位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及面试当天考生电子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试后取回;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如有违纪行为,将按规定取消遴选资格,通报原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考生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近期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我院办公区关于来访人员出入管理要求,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关接触史者或者有发烧、咳嗽症状人员应提前报备,当日不予接待,另行安排。请考生主动关注北京市及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会,避免接触密集人群,在考前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现场资格复审及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时,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全体考生须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当天提前截图保存)、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天提前截图保存),同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前7日内的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的在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现场资格复审、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及面试,另行安排。

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招录机关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视情形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方式:010-67557906、67556360(传真)。

电子邮箱: zzrsbec@court.gov.cn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函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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