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在南宁长湖路金湖路口附近,男子黄运初当街持刀捅死前妻及继子,后自杀未果。

2020年3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黄运初死刑。黄运初不服,上诉。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回顾:凶手当街捅死母子

1987年出生的黄运初是南宁邕宁区人。2016年5月中旬,黄运初跟离异已育有一子的林某结婚。不久,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黄运初因与林某复婚未果,产生杀害对方后自杀的想法,并为此准备作案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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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9日上午,黄运初等候在长湖路金湖路口埌东二组36栋门前斜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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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中午12时50分,林某骑电动车搭载6岁儿子小滕和母亲途经该路段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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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林某身影后,黄运初骑着电动车从斜坡处冲下来撞翻林某的电动车,并持刀朝林某捅去,接着去捅小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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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黄运初持刀捅刺自己颈部欲自杀。

▲事发现场(资料图)。南国早报记者 卢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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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资料图)。南国早报记者 卢荻摄

林某当场死亡;小滕和黄运初被送医院抢救。小滕经抢救无效死亡;黄运初经救治捡回一命。

凶手:“被前妻耍了,大家一起死”

案发后,林某母亲证实,女儿离婚后,黄运初经常来找她想复婚,但女儿不同意。两人为此经常吵架,女儿还多次拨打110报警求助。

据黄运初供述,离婚后,他一直求林某复婚,但对方一直推脱。他认为,林某平时有事就叫他帮忙,没事就把他丢一边,自己被“耍”了,遂产生杀死林某的念头。

事发时持刀伤害小滕,是因为“想着大家一起死,到了下面还可以做一家人”。

法院:主观恶性极大

2019年11月25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运初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林某母亲和小滕父亲滕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运初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经查,黄运初仅因为林某不愿意复婚,就产生杀害林某的想法;称林某玩弄感情仅有黄运初自己的供述,没有证据证实林某有过错,他事先准备作案工具,伺机等候林某,属于有预谋的作案,且选择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公然行凶,持刀连续捅刺两名被害人,造成两人死亡,主观恶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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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运初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运初分别赔偿林某母亲和小滕父亲滕某经济损失各3.9万余元。

黄运初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