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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3月3日,博山区法院召集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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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文及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莉、第二检察部主任亓大为及全体公诉人,区公安分局法制科主任袁国及全体法制科办案人员,刑侦、经侦等执法办案大队法制员和业务骨干、部分派出所办案人员共计3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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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张玉龙带领大家学习了该《解释》的新规定,参会人员就该《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

通过此次学习,参会人员加深了对该《解释》的理解,增强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