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处理的通告

为加强涉案机动车管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全面清理涉案停车场内逾期存放的各类扣留机动车,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截至2021年3月1日前存放在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内满30个工作日,未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各类扣留车辆(含“僵尸车”)。

二、管理措施: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期间,上述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需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或本人、机动车的合法证件、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未按期接受处理车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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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齐哈尔交警

小编:城小事

审核:四斗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