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相对贫困背景下困难群众帮扶机制

  ——访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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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宋亚鲁

在消除绝对贫困后,2021年,我国脱贫攻坚战的重心转向“相对贫困”。致力于“贫困与社会救助”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对我省社会救助创新给予了重点关注,他表示,“十三五”时期,山东在保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相对贫困背景下的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得到了切实强化和充分体现。

在杨立雄看来,山东省扩大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十三五”期间,山东省制定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文件,将因残疾、患重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不断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适度放宽低保申请条件,极大扩大了低保覆盖范围。目前,山东省低保对象共计147.6万人,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4%。

“在临时救助方面,山东全面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和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直接审批,这切实提高了临时救助时效性。”杨立雄说。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山东共实施临时救助89.1万人次,发放救助金26.86亿元。

随着低保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保障的标准有什么变化?杨立雄表示,“十三五”期间,山东推动完善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由“十二五”末的每人每月472元、283元增长到“十三五”末的732元、560元。山东还建立了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752元、484元分别增长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009元、777元。

在采访中,杨立雄特别关注的,是困难群众中的特殊群体。他提到,现在山东全省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1774元、1415元、1415元、1054元。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到14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达到123元。

“山东对于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远不止这些。”杨立雄说,为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山东为在保孤儿安排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诊疗、康复、特殊药品等帮助。全省16市均建有至少1处集养、治、教、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为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十三五”时期,山东投入省级福彩公益金5194万元,为7833个低保家庭和贫困户残疾人免费安装和配置假肢矫形器13704件。

与此同时,山东还高度关注经济困难老年人,年发放资金7亿元,已补贴66.4万人。为解决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难题,打造以县级敬老院为中心、区域和乡镇敬老院相衔接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有敬老院897处。安排省级资金1.76亿元在22个县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建设农村养老周转房4242套。

杨立雄认为,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是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关键。山东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山东各地围绕探索相对贫困背景下的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新模式,涌现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典型经验。“临邑县‘10+1+3’的大救助工作体系、青岛市城阳区的社会救助心理关爱基地、荣成市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模式、东营市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的‘网格化’管理……”杨立雄对这些地方在救助工作上的创新印象深刻。

对于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的救助保障工作,杨立雄建议,山东应继续探索新形势下的困难群众帮扶机制,乘势而上求突破,发奋图强开新局,实现社会救助事业更高质量发展。

责编:杨童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