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回洪湖没几天,想搞点钱交房租,哪知一伸手就被你们抓到了。”前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办案区如实向民警交代了其涉嫌盗窃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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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接到市民杨某关于家里被盗1部黑色iphone11手机及1650元现金的报案后,新堤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只见大门没有撬动痕迹,客厅扔了1个女士手提包。民警根据现场盗贼脚印循迹追踪,侦查到嫌疑人在洪湖市城区某村廉租房附近。通过调查走访,确定此处居住的人为胡某(男,52岁,洪湖市燕窝人)。民警张宏俊一听名字,便知是个“老熟人”,此人曾因盗窃、吸毒等违法行为多次被公安机关打击过,作案嫌疑很大。

张宏俊和战友直接赶到胡某家,开门的正是胡某。张宏俊单刀直入地问道:“今天凌晨,你是不是又偷东西了?”胡某当即承认,并将盗窃来的手机及1650元现金交给民警。

民警在办案区对胡某进行身体检查、尿液检测,其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在讯问时,胡某交代,2月26日15时许,其从赤壁市回到洪湖,因没钱交房租,便动起了歪心思。当晚7时许,胡某在家中吸食麻果、冰毒,然后睡到凌晨2时许出发。行至城区望江路一居民楼时,他潜入客厅、卧室偷走了1部手机和1个女士手提包,并将包内的1650元现金拿走。

胡某为防民警抓住他,遂将手机卡取出掰断扔掉,然后若无其事拿着手机回家休息。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没想到民警第二天中午便在胡某家将其“瓮中捉鳖”。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已被洪湖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