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兰】 为认真贯彻落实《“清风行动”辽宁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各种违法行为,日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市养殖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了专项检查。

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为斑海豹,饲养于平顶山森林动物园。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检查了斑海豹相关的饲养手续,根据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上的许可数量,认真核对在养斑海豹的数量,并对斑海豹的饲养场所进行检查,详细询问了斑海豹的饲养情况。随后,执法人员又驱车前往太子河沿岸进行巡护执法检查,现场收缴违法网具1个,劝退冰上垂钓者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