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永宁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纳某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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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纳某某在任原永宁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永宁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明知钱某某谋求其在所承建的多个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钱某某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21040元。2018年,纳某某在钱某某承建的永宁县许黄路两侧宽幅林带绿化工程建设中,滥用职权,致使财政资金损失4522993.99元,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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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将择期宣判,相关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记者 张涛 图片由永宁县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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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审核:孙晓村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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