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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旧货市场文物经营有规范了!

古玩旧货市场内“捡漏”是文物行业内的“传说”,市场商户夹带文物经营的情况较为普遍,记者获悉,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中将此类文物经营活动也纳入了监管范围,这也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繁荣和规范文物市场的省级政府规章。从周一到周五,每天都有机构可以进行免费的文物鉴定。

上海作为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东西文化的交汇地,一直以来都是民间收藏文物交易的重镇。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有文物商店53家、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70家;涉及文物经营的古玩旧货市场11个,场内经营户1103家;涉及旧物、古玩(文玩)经营的互联网网站3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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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古玩市场经营将出台管理办法 杨建正 摄

我国民间文物交易历史悠久,由于文物的特殊性,实践中不可能有纯粹进行文物交易的市场,大多混杂在古玩交易、工艺品交易中,出现在古玩市场、旧货市场、花鸟市场甚至茶叶市场中。

2001年《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文物交易市场设立、监管等方面的条款。但随着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第五十五条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两种文物经营形式,实际取消了文物交易市场的合法地位,但是“古玩市场”却通过各种形式渗透进普通商品交易市场,成为法律规定以外最重要的文物经营形式。

2012年,国家文物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文物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文物商店审批条件和程序,对古玩旧货市场中经营文物的商户进行审批。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商店审批条件很高,包括2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名以上中级以上文博专业技术人员等,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很难达到。

针对这一情况,新实施的《办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包括:古玩旧货市场在申请许可时一并提交商户基本信息、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商户基本信息、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等,形成政府管市场、市场管商户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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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仅解决了法律与实际冲突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消除了文物经营管理的最大盲区。对古玩旧货市场主体而言,实现了有法可依;对市场内从事文物购销的商户而言,第一次拥有了合法身份;对消费者而言,其消费行为获得了更多保障。

2018年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曾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中定位于开展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涉及的文物或疑似文物的鉴定评估,主要包括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文物管理罪,和其他章节中规定的走私文物罪、盗窃(文物)罪等涉及的文物鉴定评估。

考虑到上海这座城市的特殊性,虽不是中国地下埋藏文物大省,却是我国重要的文物交易中心之一,今年11月英国《卫报》网站刊文称上海将助推中国成为领先的全球艺术中心。

随着民间文物收藏不断升温,文物价格持续攀升,文物流通领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乱象”: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鉴定、虚构拍卖等方式,骗取高额费用;还有一些人为了牟取暴利,大肆造假售假,致使赝品泛滥,严重阻碍我市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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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和局执法总队等反映,文物鉴定专业性较强,在执法过程中对争议标的是否属于文物难以确认。这是目前对文物经营活动较少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原因。为解决此问题,《办法》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文物经营执法活动中,需要对涉案文物进行鉴定的,也可以委托国家文物局认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服务于司法工作,并不等同于司法鉴定,在性质上属于文物专门性问题检验。同时,《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保障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此举是在面向社会开展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工作基础上,构建“多层次文物鉴定服务体系”的又一次重要创新实践。

(图文网络版权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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