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时间即将进入到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教育惩戒新规实施……3月的哪些新政策法规与你生活息息相关?

青岛:《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开始实施

2月24日,半岛全媒体记者从青岛市司法局获悉,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书剑以及市民营经济局局长高善武、副局长张琳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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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而制定。聚焦企业关切,聚力破解难题,分别从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调节、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以统筹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机制。一是加强财税与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高成长、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融资促进相关措施。二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影响民营和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问题,明确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完善融资对接、信息共享等功能。三是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建立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明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实验设施的开放共享、技术改造、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参与标准化制定等规定。四是围绕增强涉企政策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明确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定期评估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五是强化民营和中小企业权益维护,进一步规范政府履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举报处理等规定,为民营和中小企业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青岛“荣军卡”3月1日正式启用

2月25日下午,“荣军卡”筹备工作进入功能测试阶段,市退役军人局组织对“荣军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免门票费游览政府定价的景区景点等功能进行内部测试。3月1日正式启用。据悉,截至24日晚,全市申办“荣军卡”人员已超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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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测试了解,目前全市范围内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已实现“荣军卡”自动识别功能,语音提示正在逐车更新;15家政府定价的公园、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已悬挂“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免门票费”等提示牌,开始对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等免费开放。

青岛开始执行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为进一步保障青岛市参保人员医保用药需求,落实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市医疗保障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6号),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医保药品目录结构进一步优化。此次调整的目录外药品主要有7类: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被相关部门纳入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药品;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集采成功的药品;2015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的药品,以及2015年1月1日以后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另外,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主要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品种,被调出的药品目录内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同时,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

参保人员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本次目录调整除国家常规准入品种外,还包括国家谈判药品119种(目录外96种,目录内23种)。2018年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于去年年度协议到期,其中3种药品有仿制药上市被纳入乙类管理。14种独家药品续约谈判成功并进一步降价,平均降幅为14.95%,其中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同时,本次调整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青岛市参保患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3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屋交接单》将启用“青岛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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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启用《青岛市新建商品房屋交接单》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显示,商品房交接单,是国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要求的商品房屋交接的重要凭证。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利益,适应商品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需要,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屋交接单》示范文本,请发辖区内各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参照执行。

自2021年3月1日起新交付的商品房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要与买受人签订《青岛市新建商品房屋交接单》。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85785721)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3月1日起,太清、巨峰索道更改营运时间

@崂山风景区官方微博发布重要通知:

各位游客们,自3月1日起,太清、巨峰索道更改营运时间:8点30分售票;15点30分停售上行票;16点停售下行票;16点30分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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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刑事责任年龄调整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共48条,针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金融市场乱象等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外逃贪官可适用缺席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上述《解释》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出细化。其中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另外,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如绑架、抢劫、爆炸犯罪,以及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如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启用

进入3月,老百姓看病就医也有新变化。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次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此外,通过本次目录调整,共119种药品被新增进入目录,不少独家药品的价格大幅下降,患者的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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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新规明确禁止教师七类行为

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从3月1日起实施,新规划定了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依照新规,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不得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等等。

今后排污不能任性

2021年3月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对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原始监测记录与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

在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进行了严格规定。比如,对无证排污等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如果排污单位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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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上述《办法》中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

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清理取消供水供电等环节不合理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这其中包括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等等。

◆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综合整理,素材来源: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郭振亮 刘玉凡、崂山风景区微博、中新网、人民日报等 转载须注明!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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