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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总有人觉得还不够热闹,放点“开门炮”。然而,喜庆元宵之际,禁燃禁放这件事千万不能忘!违规燃放是要被处罚的。贵池分局快速查处4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行政处罚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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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8时20分许,池口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过程中,发现新港花园小区一业主在其家单元楼下燃放了鞭炮,后被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取证后依法将胡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胡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池口派出所依法依规对胡某行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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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上午,马衙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章某和吴某在辖区迎宾花园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取证,根据《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两名行为人各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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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18时45分,站前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唐某某(男)在清溪绿城小区B区南侧的河边燃放冲天炮,民警将其传唤至所接受调查,依法依规对唐某某处以罚款500元。

截至目前,池州市区禁放规定地点如下

池州市区禁放区域

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

沪渝高速公路和白洋河、宁安铁路以北,

秋浦河以东的中心城区区域。

包括老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教育园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所辖区域、杏花村文化旅游区一期等建成区。

具体范围是池阳街道、秋浦街道、清风街道、杏花村街道、江口街道所辖的全部区域,清溪街道、马衙街道、梅龙街道所辖的部分区域。

池州市禁放场所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风景名胜区、公园;

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主办 /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贵池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 / 宝地贵池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