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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卫—吉安)项目 中卫二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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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卫—吉安)项目 中卫二站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二站工程的请示》(西气东输函〔2021〕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项目代码:2102-640502-04-01-191755)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管网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分散运行风险,同意建设西气东输三线(中卫—吉安)项目中卫二站工程,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中卫二站,新建3座清管站及4条联络管道,并对6条已建干线管道进行局部改线,设计压力12/10兆帕,设计输量2.82亿方/日,新建及改线管道长度28公里,管径1422/1219毫米。

三、建设地点

西气东输三线(中卫—吉安)项目中卫二站工程位于沙坡头区常乐镇。项目拟用地面积127230平方米。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0009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建设投资108212万元,建设期利息1629万元,可抵扣增值税9743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市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010024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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