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法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法 ,然而有些单位却把(利益)摆在了《法》之上。

知情人反映 :邯郸市肥乡区吉安路南侧绿化提升工程项目 存在 《未招先定》虚假招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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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肥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招标平台上发布了《邯郸市肥乡区吉安路南侧绿化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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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知情人带领记者到肥乡区吉安路实地勘察,现场看到,自正义街到民有渠所有的绿化都也完成,每个与吉安路的交叉路口景观台布置井然有序 ,有银杏 ,国槐等。雪松,油松已是郁郁葱葱 。道路南侧的金枝国槐修剪工作已完成,紫叶李,海棠,女贞等景观树生长茂密,成排成林,树身上都涂上了御寒的白石灰,每行树下都铺着节能滴灌带。附近村民说“这些绿化树早在几个月前就种上了,一直有人在浇水,修剪管理。看现在长的都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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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肥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又发布了《邯郸市肥乡区吉安路南侧绿化提升工作中标工告》。那么在这公开招标之前几个月就已经完工的绿化工程是何人修建的?这家公司能预测到自己就能中标啊!是肥乡区住建局有先见之明呢?还是暗箱操作,明标暗定!虚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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