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在行动》第一百四十七期 排污单位应按证排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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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在行动》第一百四十七期 排污单位应按证排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环保在行动】一百四十七期

播出时间

首播:开封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

周五 18:50 22: 00

重播:开封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

周六 周日 06:40 07:50 18:50 22:00

本期编辑:李骋峰

摄像:董威

制片人:凌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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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题

排污单位应按证排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今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例》从明确施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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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施行,意味着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进入全新阶段,开封市环保部门将直面挑战,推动排污许可管理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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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秀明:“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力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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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跟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来到我市部分排污企业,查看企业的排污情况,同时为企业详细讲解了即将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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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 周南:“这是我们九泓化工2021年1月份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面有一分厂、二分厂、三分厂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检测的各项因子的数值,包括实际排放量,您看一下。”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禹王台分局副局长 胡义丰:“请将你的检测报告提供一下。”

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 周南:“这是去年下半年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的测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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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三个重点。一是规范制度。对排污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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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 周南:“ 开封市九泓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属于重点管理行业。这个条例对企业来说使我们感觉管理上更加严格了,作为重点监管企业,我们要建立健全生产和治污设施管理台账,严格要求自身,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证上要求的各项指标,同时还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自行监测要求,进行自行监测,按时上传月报、季报和年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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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监管。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证监管,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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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禹王台分局副局长 胡义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要求更加细致,更加严格,对此我们作为基层监管部门,我们对企业的监管也更加细致,我们将通过技防和人防两方面,对企业实施监管,技防上我们主要通过网络系统,查看企业的月报、季报、年报等申报情况,通过企业的申报,提交的内容是否细致,是否规范,来督促企业落实,人防上我们主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以及日常检查等形式,深入企业一线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查看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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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化责任。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依法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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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和建设项目监察科科长 王敏:“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做好对排污许可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比如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污的(企业),(将)处20万到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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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实施以来,“一证式”管理的理念正在逐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开始在实践中得以呈现,取得了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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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贾宝东:“通过新条例实施,可以更好让排污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改变以往政府包办、保姆式管理做法,可以更好的让企业落实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加大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工作,严格依证监管执法。同时开展好宣传贯彻活动,提升监管能力,营造全民守法、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好,接下来《王千说法》继续为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王千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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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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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千】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及六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处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周天气早知道

一起来关注未来七天的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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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保在行动

编辑:董威

责任编辑:凌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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