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12号株冶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朗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郭文忠先生、侯晓鸿先生和独立董事胡晓东女士、虞晓锋先生、樊行健先生因有其它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唐飞跃先生、张华先生、吴春泉先生因有其它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湘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周王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鹰、刘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