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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处罚决定书

去年12月3日,《法治周末》以《内蒙古农信系统缘何一年收到50张罚单》为题,对内蒙古农信系统频频出现的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报道。

自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中,共有50张罚单开给了内蒙古农信系统,罚款总金额达700多万元。经梳理发现,与几大国有银行相比,同一时间段内,工、农、建3家银行受到的处罚总和不及农信系统的三分之一。

近期,记者注意到,2021年开年以来,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内蒙古农信系统再收11张罚单。

内蒙古农信系统再收11张罚单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进入2021年以来,内蒙古银监局公布了11张针对内蒙古农信系统的行政处罚单。

在这11张处罚单中,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为9例。

其中,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发放借名贷款,以及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不到位等违规事项,2020年12月30日,兴安银保监分局对直接责任人马连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不只是马连山,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名从业人员均涉及此类违规行为。

由于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前调查不到位,2020年12月21日兴安银保监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直接责任人高维国、刘丽忠、王彦峰被分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同日,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时审查不到位,直接责任人丛玉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另外,该社人员马晓军因贷款审查不到位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不仅是工作人员,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

除了贷款“三查”制度执行问题外,因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不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坤密尔堤信用社的张国丰被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罚款5万元。

另外,还有一例为清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缸房信用社遗失金融许可证,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被罚款3万元。

违规致消费者巨额损失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内蒙古农信系统出现的违规行为主要损害信用社和消费者两方利益:其一,超额度放款或给不具备贷款的借款人放款,此类违规情况或将导致信用社资金风险。其二是违规给商品房发放按揭贷款。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容易给消费者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家住巴彦淖尔的满某就经历了这样的遭遇。满某以总价12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呼和浩特市滨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上东墅(又称红树湾)一套叠拼别墅,其中,首付370万元,又在滨海公司的安排下,在呼和浩特公证处与凉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凉城农信社)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贷款840万元。

之后,满某发现,不仅比同栋的邻居多付出了750万元,而且凉城农信社的贷款也存在不小的问题。

满某认为自己落入了一个提前设好的“局”,凉城农信社在明知该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贷款的情况下,异地违规为其办理了840万元的按揭贷款。由于凉城县隶属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农信社跨区域为手续不全的售房方办理按揭贷款属于违规,遂请求银保监局调查处理。

1月29日,根据满某的反映情况,银保监乌兰察布监管分局经调查认定,凉城农信社在办理按揭业务中,的确存在向“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发放按揭贷款、跨区域超范围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

银保监乌兰察布监管分局表示,将视情况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责令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处罚过轻是系统性反复违规的重要原因

满某的遭遇并非个例。因凉城农信社违规发放按揭贷款已经产生多起经济纠纷。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8)内01民终2570号判决书显示,消费者邵某在购买上东墅(红树湾)后,开发商无法交出合格的房产,导致消费者无法装修及使用,该笔贷款凉城农信社同样涉及违规异地按揭贷款。

最终,法院判决消费者与呼和浩特市滨海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合同,退还消费者购房款及利息支出,退还农信社按揭贷款,并按照贷款利率支付消费者首付利息款。

另据(2017)内09民初第48号合同纠纷诉讼显示,凉城农信社再次涉及办理异地贷款业务。

我国金融业信贷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等已经颁布20余年,其间历经多次修订完善,金融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码,为何内蒙古农信系统却在同类问题上反复中招?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昕栋表示,从众多行政处罚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还是贷后检查环节,都缺乏严格有效的审贷分离、监督稽核等合规管理机制。

“在合规管理严重不足的大环境下,一线从业人员缺少足够的合规培训,导致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这直接导致了农信系统信贷业务乱象丛生、违规贷款屡禁不止。

此外,在巨额利益诱惑及广泛存在的管理漏洞面前,散点式的行政处罚难以有效遏制违规信贷现象的产生。

“内蒙古农信系统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但目前罚款几十万元的处罚大都针对金融机构,直接责任人承受的处罚太轻,无法起到有效震慑,这也是造成违规行为屡罚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吴昕栋说道。

汤计典频的执笔人李金田也表示,非法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给当事人带来的利益非常巨大,区区数万元的罚款,不但没有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反而更像是一种纵容与鼓励。

他说,制度比德行更靠谱,监督可以强化制度的笼子。只有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对农信系统信贷审批的监督机制,使审批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根除内蒙古农信系统的违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