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吕娜 日照报道

2021年2月1日,《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日照公安了解到,从小年(腊月二十三)至元宵节(正月十五)23天时间里,日照市4个禁燃区域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2人次,劝阻、批评教育60余人次。

日照主城区查处4人

2月4日晚6:10,执勤民警在巡逻至潍坊路与204国道交界处一废品收购站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袁某。

2月4日晚7:40,执勤民警在中铁二十三局家属院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姜某。

2月4日晚8:00,执勤民警巡逻至海曲路荣安新村小区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高某。

2月11日晚8:00,执勤民警在东辰嘉园小区东侧广场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张某。

岚山城区查处7人

2月11日晚10:30,执勤民警在岚山区虎山桥南头村,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王某。

2月12日6:30,执勤民警在岚山区虎山桥南头村,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申某。

2月13日10:00,执勤民警在岚山区岚山头街道童海二路安岚法庭东侧,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李某。

2月16日8:00,执勤民警在岚山凤凰社区6号楼东河边,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吴某。

2月16日9:30,执勤民警在岚山头街道秦官庄村停车场内,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杨某。

2月20日,执勤民警在在岚山区虎山镇官山社区东边的集市,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葛某。

2月19日9:00,执勤民警在岚山区锦岚悦城小区施工工地上,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徐某。

莒县城区查处7人

2月5日晚,执勤民警在陵阳某村,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张某。

2月5日晚,执勤民警在某小区内,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潘某。

2月5日晚,执勤民警在某小区内一栋居民楼前,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韦某。

2月15日,执勤民警在莒县北坛路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何某。

2月20日上午9:00,执勤民警在莒县彩虹路某工厂院内,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陈某。

2月21日下午2:00,执勤民警在莒县文心西路何亭子街某院内,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刘某。

2月21日下午4:00,执勤民警在莒安路与在建313省道交汇处以西,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赵某。

五莲县城区查处4人

2月4日晚6:30,执勤民警在御景园小区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王某。

2月17日上午9:00,执勤民警在巡逻时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冯某。

2月17日,执勤民警在洪凝街道某沿街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林某。

2月17日,执勤民警在洪凝街道河西初中门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牟某。

违规如何处罚?

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2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日照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禁放的是烟花,绽放的是文明,年味不是烟花爆竹放出来的。烟花禁燃应从我做起,共建生态美丽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