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就是正月十五元宵节了
一想到元宵节
大家就知道要燃放烟花了
想想画面都很美
可是呢
这个行为可不能太任性
特别是县城中心城区的市民群众
可要做到令行禁止哦
否则,警察蜀黍会请你去“喝茶”~
为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1月25日,全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县中心城区及相关场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中规定,从2021年2月1日起在县中心城区及相关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夕当晚,全南县公安局组织民(辅)警深入县中心城区大街小巷及相关场所,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管控。
但仍有少数市民图一时喜庆
违反禁燃禁放规定
“顶风违法”!
对此,警方依法予以查处!
2月11日晚(除夕夜),全南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在金龙镇河背村巡逻时,发现市民黄某、陈某分别在家门口违规燃放了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黄某、陈某传唤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目前,全南县公安局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陈某系未成年人,批评教育处理。
下面,我们复习一下“通告”内容:
关于在县中心城区及相关场所
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防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全南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1日起在县中心城区及相关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2月1日起,县城中心城区及以下特定场所内一律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
(一)县城中心城区(详见附图)
东至金龙镇烧斗村老屋路段--南至金龙镇大岗--乌泥坑--西至城厢镇创通天然气--综合福利院--北至金龙镇黄金村、东风村。
(二)特定场所: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2.车站以及公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站、油库、液化石油站、成品油管道输油站、天然气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军事设施附近;
5.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及中小学校;
6.工厂、矿山、山林、苗圃、墓区等严禁烟火的重点防火区;
7.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监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和燃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本通告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气氛。
五、全体市民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在县禁燃区域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单位或个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一定奖励。举报电话: 110(县公安局)、2608828(县城管局)、2608831(县生态环境局)、2607015(县应急管理局)、2605649(县市监局) 。
2021年1月25日
全南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民警温馨提醒:办喜事也好,过年也好,只要家人团聚在一起,即使不燃放烟花爆竹,内心也充满了幸福和喜悦,这日子依然是红红火火,热热闹闹的。
烟花虽美,转瞬即逝,不要为了一时欢愉,忽视安全问题、环保问题。
空气污染的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 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的危害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对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负担。
来源:全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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