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东区禁限放烟花爆竹范围

扩大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结合河东区实际,现将河东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通告如下:

一、 我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扩大至九曲街道、芝麻墩街道、太平街道、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全区域,该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限放要求;城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让我们携起手来,

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

告别烟花爆竹,

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

以实际行动助推美丽河东建设!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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