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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康乐县公安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其乘坐车辆回家途中被该车司机猥亵。由于案件性质恶劣,对群众造成不良影响,康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并当即抽调刑侦大队精干民警进行侦查。

经查,1月29日18时30分许,受害人准备回家故乘坐马某某的面包车,行至城北小学一丁字路口时,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马某某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调查取证后对违法行为人嫌疑人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

2月4日,办案民警在办理马某某猥亵他人一案时经审讯深挖,检测出马某某尿液呈吗啡阳性,马某某对自己吸食毒品海洛因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马某某因吸毒行政拘留十日,因猥亵他人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社区戒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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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公安提示您:遭遇“咸猪手”时,建议勇敢制止,请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及时呼救,同时利用手机视频、照片等取证,安全后立即报警。“咸猪手”触犯法律,可耻可恨。康乐县公安局正告不法之徒,如伸“咸猪黑手”,必受法律严惩。来源:康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