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司机任某醉酒驾车,在甘井子区金虹东路上超速行驶,撞上了路边基石又撞了路灯杆,导致车损,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其女友范某当场身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任某的律师提出,任某酒后开车搭载范某,是出于好意热心帮忙,应该从轻处罚。2021年2月,任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3个月,赔偿死者家属1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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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日深夜11点左右,任某喝了不少酒,之后驾驶自己的轿车,拉着女友范某,沿着甘井子区金虹东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金虹东路065号灯杆路段时,任某的车已经超速,达到了77公里时速。因为车速过快又操纵失控,这辆醉驾轿车一头撞上了道路东侧的路边基石,失控后又撞了路边灯杆。车毁人亡。

事故中,女乘客范某当场死亡。而任某本人也受了伤。后经交警鉴定,发生事故时,任某血液乙醇含量为87.47mg/100ml,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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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已经离异,还有个14岁的儿子,父母尚在。她的遇难让家庭承担了巨大悲痛。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范某的父母和儿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任某赔偿137万余元。而任某的律师则提出,任某是出于好意和热心,才搭载范某,应该从轻处罚。且索赔标准过高。

大连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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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任某律师提出的本案属于“好意施惠”的意见,法院认为,“好意施惠”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偶然施惠行为,是指驾驶员出于好意,无偿让他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本案中,任某与范某系恋人不属于好意施惠。

近日,法院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死者家属135万余元。(坐滨城观天下,网络图,图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