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渭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发布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即日起至5月31日

将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这些行为

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区全面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别是近期气候干燥,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迅速上升,林区因生产、生活、上坟祭扫等野外非法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开始增多,对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构成很大的威胁。为有效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下列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一)各种故意放火行为;

(二)在林区内以及林缘地带烧地边、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等行为;

(三)在林区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等行为;

(四)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活动的行为;

(五)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六)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七)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严惩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踊跃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为其保密。

四、对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奖励。

五、督促涉嫌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六、临渭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报警电话:0913-2680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5月31日春季森林防火期内有效。

临渭区森林公安派出所

2021年2月18日

(来源:临渭外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