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群众对在田间地头、

野外用火认为是最正常不过的小事,

从未想过会违法。

殊不知,法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对违反相关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人员,

将依法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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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龙川县车田警方对2名违规野外用火、拒不执行《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1〕13号》紧急状态命令的违法人员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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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9日下午17点左右,车田镇汤湖村村民杨某某(男,52岁)在汤湖村委会豪光村汤湖小学背面,小地名叫公茛里的山上点燃杂草时发生火警。杨某某因违反《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1〕13号》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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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车田镇嶂石村委会嶂下村村民陈某某(男,57岁)在嶂石村委会嶂下村自己家中屋背点燃杂草时发生火警。给当地政府及村委会当前的防火工作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陈某某因违反《龙川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1〕13号》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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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田在线(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