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刘佳奇 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金明 文/摄 王兆清/视频制作)近日,江西高速交警二支队第五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管控,在彭湖高速公路55公桩+600米处(九江市湖口县境内)九江往安庆方向,驾驶员周某某驾驶赣GB****别克牌小型轿车从湖口上高速前往湖口县湖口东收费站下高速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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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驾驶员周某某因中午在家中喝了点酒,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行驶过程中犯团,撞向正停在应急车道内的吉某某驾驶的浙F*****小型轿车,车辆瞬间180度弹回,正在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鄂L****小型轿车,来不及刹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无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周某某明知自己喝了酒仍驾驶机动车,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殊不知交警24小时在岗巡逻管控,然而自己还发生了事故,民警立马就赶往了现场并初步确认周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最终周某某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周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驾驶员周某某并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