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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资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包括春节等所有节假日。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资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包括雁江区宝莲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资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高新区松涛镇的城市建成区、狮子山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临空经济区雁江镇城市建成区所辖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城市建成区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资阳市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本单位、本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标志、标语,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在资阳市禁燃禁放区域内承办各类喜庆、丧事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在资阳市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供销、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举行重大庆典,确需在资阳市禁燃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