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临朐多位市民反映,他们在临朐县蒋峪大集格子铺购买了商铺,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给开发商。然而,最近两年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多次协调未果,这让他们感到心里没底,希望开发商尽快履行合同。

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两年租金未按时收到

22日上午,记者见到了从临朐县辛寨街道赶来的王先生等人。王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1月份,他看到了临朐县蒋峪大集格子铺的销售宣传广告后,十分心动,想通过投资商铺出租的方式赚取收益。

“购买商铺后,可以与开发商签订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直接出租给开发商,前五年按总房款百分之八计算年租金,后五年按总房款百分之十计算年租金。”王先生说,他算了一下认为非常划算,于2018年1月中旬购买了临朐县蒋峪大集格子铺建筑面积为51.16平方米的商铺,当时花了约20万元。

“2018年、2019年,开发商都根据约定预付了租金。”王先生说,然而,自2020年以来,这两年的租金他迟迟没有收到,每年租金为1.68万元,共计3.36万元。

与王先生相同,临朐县辛寨街道的高先生、刘先生、马先生也于2018年在临朐县蒋峪大集格子铺购买了商铺,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租赁合同》等。

“现在开发商拖欠我们两年的租金。”高先生和马先生说,为此,他们曾多次与开发商临朐润德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但是租金至今不见影。

众多业主感到心里没底,盼开发商履行合同

在现场,记者看到了王先生的《蒋峪大集格子铺认购协议书》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写明,甲方(出租方)为王先生,乙方(承租方)为临朐润德置业有限公司,“前五年年租金为16800元,后五年年租金为21000元”,并且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乙方长期拖欠支付各项费用的,乙方按日承担拖欠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擅自退出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合同后方加盖有临朐润德置业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刘先生等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投资购买商铺就是为了收取租金,然而现在迟迟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收到租金,这让他们感到心里没底,希望开发商能够兑现合同承诺,如数支付租赁费用和违约金。除此之外,他们希望将《蒋峪大集格子铺认购协议书》转为正式的购房合同。

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随后,记者联系了临朐润德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先生。王先生表示,目前公司账户已被查封。虽然他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他被骗了,同样是受害者,他正在走法律途径并报了案,建议王先生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又联系了临朐县蒋峪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他们了解,现在临朐润德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先生正在积极地对接处理此事,他们会从中进行协调。

对此,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王先生等人与临朐润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蒋峪大集格子铺认购协议书》和《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照合同约定,临朐润德置业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给王先生等人租金,否则按违约处理。他建议,王先生等人可以与该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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