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候鸟等野生动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

二、禁止一切违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及迁徙通道使用粘网、电网、猎夹、毒饵、弹弓、枪支、照明等工具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

三、禁止利用一切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禁止非法收购、销售、贩卖、利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候鸟迁徙途径的湖泊、湿地、水域等地影响候鸟栖息、觅食的行为。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严禁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跟踪、拍摄候鸟。严禁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设备设施。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属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公布野生动物主管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或直接送交锦州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值班电话:5088715)。

七、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和相关法律的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内容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林草、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保、园林、城管、交通等部门单位要强化合作,按职能履职尽责,依法打击猎捕、伤害、贩运、销售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九、全体市民都要自觉树立保护天鹅等迁徙候鸟的良好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养成爱护、保护锦城候鸟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努力为候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良好栖息环境。

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

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2118911 2118903或直接报警

特此通告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编辑:史悦 校对:田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