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发改企业债券〔2021〕46号

浙江长兴环太湖经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20年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申请》(环太湖公司﹝202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认购长兴图影国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