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中,夫妻双方结婚五年,妻子王女士在婚姻当中,承担了较多家庭生活的义务,例如抚养子女做家务等等,最终法院判决,丈夫陈先生支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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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与王女士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开始分居至今,陈先生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王女士说,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

对于最终法院5万元的“家务补偿款”判决,有网友认为5万块太少,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赚钱养家和做家务同样是为家付出。

【法律解读】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