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4日,在省道210线敖汉旗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肇事车辆内的乘客闫某华称自己是驾驶员,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闫某华系冒名顶替,真正的驾驶员为潘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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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驾驶员潘某国进行酒精测试,发现潘某国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30.13毫克,属于酒后驾驶,经核实,公安机关发现潘某国为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闫某华与潘某国二人为朋友关系,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7年,司机闫某华犯包庇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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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以及死者家属无法接受一审判决,当庭发起上诉,2月19日,有媒体获悉,内蒙古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已经向家属下达了抗诉请求答复书,检察院不能认定被害人死亡结果与被告人潘某国的逃逸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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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检察院下发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受害人家属表示不服,受害人家属认为,事故发生以后,伤者在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与潘某国酒后驾驶肇事逃逸有很大的关系,受害人家属表示,接下来将会向更高一级检察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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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在这个事件中,社会的文明在于一切依法办事,如果这个书记的行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那就属于交通肇事罪,按照相关法律,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就是7年,就算是造成的后果再严重,大家也不应该用舆论绑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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