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事项不会导致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股权划转概述

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通知,根据《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12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转朝阳市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资[2020]367号)要求,经朝阳市财政局、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市国资委”)、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会审, 决定将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国有股权(国家资本)的10%一次性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由辽宁省财政厅代辽宁省人民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凌钢集团已于2021年2月9日完成股权划转的变更登记工作。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100%股权,凌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朝阳市国资委和辽宁省财政厅分别持有凌钢集团90%股权和10%股权。

二、本次股权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凌钢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