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 2021年1月25日早上刚上班,在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便走进一名拿着一沓钱的男子。经接待人员询问,原来该男子是该院执行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杨某,其发现自己的微信账户被冻结且不能使用后,生活消费受到了限制,便急着赶来履行法院判决给自己的赔偿义务。

2019年7月3日11时48分,杨某驾驶电动四轮车与梁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梁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的电动四轮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低速四轮第三责任险。2020年10月26日,沁阳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梁某各项费用13901.42元,杨某赔偿梁某各项费用6912.39元。判决生效后,梁某于2021年1月1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执行通知,杨某未自觉履行,执行法官便将杨某的银行及微信账户予以冻结。因生活受到限制,被执行人杨某迫于法律的制裁,主动到法院将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原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