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

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优美城市环境,过一个干净祥和的春节,县人民政府已对县城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和限放区。县城东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至龙神垭路口,西至迎宾大道,北至巴黎名都的区域范围定为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禁放区外的县城规划区为限放区,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和正月十五共八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禁放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没收其烟花爆竹,对燃放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燃放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大家的幸福健康,请爱护我们的居住环境,在禁放烟花爆竹同时,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感谢您对仪陇生态环境的维护!

诚祝大家:新年吉祥,身体健康,

阖家快乐,万事如意!

仪陇县公安局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仪陇县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仪陇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