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5件青海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是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方式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始终聚焦中央、省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局大势,主动将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置于青海省“一优两高”战略中来思考和谋划,紧密结合青海多民族聚居的特殊省情,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创新,办理了一大批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好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传递了司法温度、体现了法治厚度、彰显了民生热度。据统计,2018年至今共救助440人,发放救助金1374.26万元,其中救助少数民族群众205人,发放救助金707.6万元。特别是2020年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再创新高,实现了青海全省各县区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全覆盖,初步构建了以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推动青海省各地区司法救助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助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和社会治理,青海省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至2020年以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认真筛选和仔细梳理,从中选取了五个典型案例,分别是:尖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某英国家司法救助案;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智国家司法救助案;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冶某花、冶某英国家司法救助案;玉树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金某某等九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拉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这些案例集中体现了青海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助力脱贫攻坚这一主题,所有被救助对象均为少数民族家庭,且全部属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家庭,其中被当地政府列为精准扶贫户两户、事实孤儿三户,除了贫困之外,大都为家庭贫困与精神伤害相联系、孤老与孤幼相交织、失能与失学相叠加。这些家庭通过检察机关及时有效救助,摆脱了困境,开始了新的生活,救助成效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