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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孙帅)2020年十月,执行局人员敲开了被执行人刘某的种子商店,被执行人各种理由推脱自己欠了长达5年的借款,申请人在起诉前曾多次找到刘某,在执行期间,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但刘某并没有诚心还这一万三千元,也不顾及二人几十年交情,违背和解协议。

经过执行局明理释法,被执行人刘某还在拖延履行时间,又一次推脱至春节之后,我院执行局鉴于其上一次违背二人和解协议的情况,结合其从未向我院提交过财产申报表,经过院长同意,我局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刘某听闻要拘留,急忙向执行人员求情,并且向申请执行人道歉,在看到我院执行局想要“动真格”的情况下,急忙给妻子打电话送钱,在打过电话后,其妻子于下午将执行款送至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执行人十分满意。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一方违背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要求执行原执行文书,也可以就和解协议提起诉讼;其次,人民法院可以对此种失信行为进行司法惩戒,具体包括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等。所以,违背信誉的行为付出的代价很大,身处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想通过签订和解协议来消磨欠债之路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