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近日发布并施行。

此次《通告》明确规定,河道管理范围的禁采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及天然林保护范围;河道防洪工程、河道及航道整治工程、航道构(建)筑物、航道配套设施、水库枢纽、水文监测设施、水环境监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桥梁、码头、渡口、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河道险工、险段和浅窄航道附近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禁采区内全年均为禁采期,禁止一切砂石开采行为。

《通告》对各类河道的禁采期也作了详细规定。湖北省长江上游干流段禁采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和寸滩站流量大于2.5万立方米/秒的时段;长江中游干流段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汉江中下游干流(丹江口大坝以下河段)及东荆河禁采期为每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其他河道禁采期依据各自采砂规划确定,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公告。禁采期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防汛应急抢险、航道应急抢通除外)。任何采砂船舶不得在禁采区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不得在可采区滞留。湖北省水域“三无”采砂船舶一经发现,由水域所在地政府组织,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牵头,公安、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通告》指出,湖北省河道采砂须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并经审批许可。河道采砂规划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并按程序报批。河道采砂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程序审批许可,并落实现场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整治疏浚河道、航道、涉水工程等所产生砂石的综合利用工作,严禁借整治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严厉打击“蚂蚁搬家”等形式的零星非法盗采行为。

《通告》要求,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保障,组织水利、交通运输(海事)、公安、船舶工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做好河道采砂及涉砂船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通告》最后强调,因责任不明、管理不严、失职渎职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引发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对于非法采砂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自2018年12月1日《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同时,湖北省编制实施了汉江中下游干流及东荆河河道采砂规划,各市州也完成了全省主要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共规划河道(河段)168条(个), 设定可采区685个,有效缓解了砂石供需矛盾,保证了全省重点工程的砂石供应。

中国建材报记者:阎友华

责编:褚赞赞 安晓光

校对:张健

监审: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