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部第2号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市应急局组织对《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规定,将原有所有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要求,改为六大类高危行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等)四大类人员密集场所(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的要求。并结合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等文件,补充了企业事故风险辨识、重大活动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等要求;以及重点工作场所、岗位,要根据工作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等有关要求。(青岛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