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罗轩

1月24日,四川宣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此公告专门针对春节期间酒席操办做出具体要求。公告要求,为降低疫情防控风险,严控聚集性活动,宣汉县城乡居民婚事、丧事酒席,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凡申报未获批准的酒席,一律不得举办。确需举办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制定防控方案,由申办宴席点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监督落实防控措施。

同时,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宴酒席的,申办人应提前7日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由申办宴席点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监督落实防控措施,申办宴席点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督实施;未经批准的不得举办。操办丧事酒席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有关情况,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由申办宴席点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监督落实防控措施,申办宴席点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督实施;未经批准的不得举办。

城乡居民操办婚宴酒席的,申办人应提前7日向宴席点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经同意后报其所在地乡镇(街道)批准后,交由宴席点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监督防控措施落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督实施;未经批准的不得举办。操办丧事酒席的应及时向宴席点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其所在地乡镇(街道)批准后,交由宴席点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监督防控措施落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督实施;未经批准的不得举办。

另外,宣汉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酒店、食堂、农家乐等)从即日起,不得承接(举办)寿宴、满月酒、升学宴、乔迁宴等形式的宴席。凡违反公告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