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启用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G307国道开栅路段、S320省道开栅路段通行效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我大队决定启用G307国道开栅路段、S320省道开栅路段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采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货车不靠右行驶)(违法代码1344,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时拨打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223,罚款100元,记2分)”、“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6011,罚款50元,记0分)”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G307国道614KM+320M(G307国道开栅村北文交交界处);

2、G307国道615KM+770M(G307国道开栅村红绿灯南);

3、G307国道616KM+40M(G307国道开栅村铁厂);

4、G307国道616KM+500M(G307国道开栅村大桥);

5、S320省道48KM+420M(S320省道文交交界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6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特此公示。

文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