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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郑州、开封发布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
响应的紧急通知

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升级为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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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10时55分,记者从郑州市环境攻坚办了解到,郑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由橙色升级为红色

郑州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10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Ⅰ级响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水泥熟料行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全市生产烧结砖瓦制品企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实施停产。

新冠肺炎防疫相关企业、允许施工的轨道交通工程相关配套企业可进行保障性生产及运输。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2.增加对国、省、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1.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除以下工地项目外,其他工地停止施工:

经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

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盾构、顶管、暗挖、围护结构中地连墙和围护桩施工、正在进行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的;

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及配套施工项目,高铁南站项目,陇海快速路中州大道互通式立交市政管网下穿陇海铁路综合管廊工程,S312郑州境改建工程,新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北货运区及飞行区配套工程,郑州大学北校区军工大楼装修工程,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工程,郑东新区白沙园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5.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车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经批准允许施工的工地项目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或纯电动车辆。

2.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Ⅰ级级响应期间允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项目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3.燃煤电厂1月22日16时至1月24日9时停止运煤。

4.允许运输的电厂、非电厂的各类企业、矿山、工地、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应急响应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5.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开封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

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

据省、市最新会商和模式预报结果,1月22日至25日,全省扩散条件持续转差,开封市将可能出现4天重度污染过程。为尽可能减轻污染峰值,减少重度至严重污染持续时间,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和《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0〕73 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于2021年1月22日10:0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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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

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

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

根据省、市最新会商和模式预报结果,1月22日至25日,全省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市将可能出现4天重度污染过程。为尽可能减轻污染峰值,减少重度至严重污染持续时间,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和《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0〕73 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于2021年1月22日10:00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县区及相关单位,着力做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落实减排防护措施

(一)做好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关机构停止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AQI日均值达到500 时)由生态生态环境部门通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根据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卫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做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做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开封市 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开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kaifeng.gov.cn,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 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工业排放源、扬尘排放源、移动排放源均应按照《减排清单》中的管控措施执行。

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落实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应按照《开封市 2020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和省攻坚办相关要求,实行“一行一策”、“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

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和砂浆粉刷砌筑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加强市政施工扬尘、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扬尘,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

二、严格开展督查检查

各县区政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督导;加大对企业“一行一策”、“一企一策”落实情况、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及“六个百分百”的督查力度。每日现场检查企业和工地数量不低于管控总数的20%,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通过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于每日上午 9 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同时,市环境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县区,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开封电力公司于每日上午 9 时前将全市涉气企业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Ⅰ级)响应管控企业每日用电量情况发至市环境攻坚办应急管控组邮箱。

联 系 人:苏 华

邮 箱:gjbyjz@163.com

联系电话:23620015、22660121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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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封市政府网

编辑:夏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