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涉及伪造资料对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夸大损失,以向保险公司骗取数额巨大的保险金,涉案三人被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三人分别为深圳市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保险公估师常某,江门市新会区某机电设备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健,及其财务主管许某敏,因涉及保险欺诈被起诉而进入司法程序。

此前,在江门银保监分局的指导下,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与江门市公安局建立了“反保险欺诈中心”的联动机制。2018年2月下旬,“反保险欺诈中心”收到会员单位反馈,常某向平安产险公司表示,如果平安产险公司向其支付20万元,就将上述某机电公司涉嫌保险诈骗的证据发给平安产险。结合其他会员单位也收到了常某有类似的反馈,显现常某有骗保嫌疑,便启动联动机制,向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江门警方进行了慎密侦查。侦查结果显示,2017年,上述机电设备公司向平安保险江门中心支公司投保了2份财产综合保险单,保险期一年。2017年8-9月,江门市辖区遭受台风“天鸽”“帕卡”“玛娃”等多台风袭击,该机电公司因此而遭受财产损失,许某健找到常某并委托其作为新健公司保险理赔代理人,负责办理向平安保险江门中心支公司索赔事宜。

在保险索赔过程中,常某与许某健为获取保险公司的高额理赔款,二人商定采用夸大损失程度的方式来骗取保险金。二人约定索赔成功后,按比例分成索赔收益,许某健还指定财务主管许某敏协助常某准备索赔资料。其后,常某伙同许某敏共同使用网上购买的假公章,以伪造虚假资料等方式夸大台风对该机电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程度,共同向平安保险江门中心支公司索赔人民币2403万。

侦查结果确认后,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出了公诉。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常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许某健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许某敏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述机电设备公司犯单位保险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撰文】周柳妤 戴惠甜

【通讯员】王小波

【作者】 周柳妤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