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位少女遭同住的姑父性侵,审理过程中,她再揭原来爸爸也曾性侵她,还有哥哥、她叫爷爷的两个长辈,同校学长都曾性侵她,姑父近日被判刑10年,其他人则分别遭检方起诉。

同住的姑父不止一次的在清早上班前对她猥亵下体,台东地方法院一审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姑父上诉花莲高分院,因证据不足获判无罪,检方上诉最高法院获发回更审,花莲高分院更一审驳回姑父上诉,维持执行10年的有期徒刑。

这位少女自述,被同住的姑父性侵时时才12岁,2018年某日清早6点,她做完家事,在椅上闭目休息,姑父正要出门上班,竟先对她抚摸胸部、猥亵下体,隔天早上,同样的场景又重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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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连续性侵的隔天,向学校辅导老师透露此事,学校报警追查,经检方侦查对姑父起诉。不过,姑父在警讯、检方侦查及法官审理时,均否认犯行,甚至指少女曾向他借用手机观看不雅视频,指被性侵情节是她自己的想像,加上她的供述有前后不一的情形,二审一度判姑父无罪

此案经检方上诉三审,在最高法院发回后,更一审法官认为少女有轻度智力缺陷,所以情节描述有时不一致,但整体供述若非亲身经历被害情节,难以陈述,因此采信她的说法。

少女被姑父性侵时,她的爸爸妈妈都在同一个屋子睡觉,她当时未求救,这部分也一度成为姑父获判无罪的理由。不过,少女道出她不敢向爸爸求救,是因为爸爸也是欺负她的人之一。

这位少女曾被父亲、哥哥,在小学时也曾被同校学长、同社区两个长辈性侵。

法官调查,她是怕遭受父母不明究理的责罚,才未向父母求救。且她所指诉其遭父亲等人性侵等情节,分别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可知她的家庭保护功能不足,因受家内或其他人性侵害,担心不获父母信任或遭责备,而拒绝向父母说明实情。

少女事发后被安置在福利机构,在夜里也常常梦到一样的场景,被发现曾有以美工刀割手,用石头敲手,捶墙及自剪头发等自伤行为,出现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法官痛批男子身为姑父,且同住一处,本应善尽为人长者之填,却罔顾伦常、未遵分际,而逞己私欲。最终判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