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郭能平)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1月13日,交口县交警大队秩序股组织开展查处酒驾醉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保持常态化严查酒驾违法行为不放松。

案例一:驾驶人韩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的小型轿车在双池镇青河街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韩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驾驶人林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的小型轿车在寺底村到煤运公司路段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林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在此,交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珍爱生命,拒绝酒驾,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编辑:白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