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满足法定婚姻过错情形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申请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对此有何规定?这些条件应作怎样的解读?带您了解关于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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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无过错方在满足下列五种情形时有权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不仅包括法律重婚,也包括事实重婚。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可以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要求重婚者进行赔偿;除此之外,无过错方还可申请婚姻无效或将重婚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提起离婚诉讼,甚至可要求重婚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上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主要在于同居两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又与婚外异性同居的,除了会遭受社会道德的强烈谴责外,还有可能在被认定为过错方后,在财产分割时少分或不分。

3、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民法典规定,夫妻间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在离婚诉讼中向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证明家暴过错时,受害者需要尽可能地保留、收集并提供对方家暴的相关证据,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提高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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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摧残,使其遭受巨大痛苦的行为;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存在虐待、遗弃行为时,无过错的一方也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兜底条款,即夫妻一方若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这一规定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自行判断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是否符合申请损害赔偿的程度和标准,并据此做裁判,这对离婚双方中无过错的一方来说,更为符合实际且公平。

常见的婚姻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过错的认定、过错赔偿规定、申请赔偿的流程和条件等内容都是婚姻存在过错时需要关注的内容。关于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就给您解读到这儿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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