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新塘”)少数股东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华英新塘少数股东拟发生变更,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华英新塘另一股东杭州萧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简称“萧山新塘”)向公司出具的《征求意见函》,萧山新塘拟将其持有华英新塘的49%股权全部转让给杭州新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新美羽绒”),股权转让价格为12250万元。萧山新塘就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征求公司意见。新美羽绒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华英新塘49%股权交割之日,受让的49%股权所对应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新美羽绒继承,如有债权债务纠纷由新美羽绒与萧山新塘共同解决;承诺继承萧山新塘、自然人许水均、许仁法、孙关水与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签订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协议》下归属于萧山新塘的全部权利义务,同时,新美羽绒及其自然人股东许水均、孙关水、王利荣、韩宝丁等全部股东认可《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协议》的效力并承诺继续履行《关于设立合资公司之协议》的各项约定。

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华英新塘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华英新塘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萧山新塘的主要股东与新美羽绒的主要股东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华英新塘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放弃华英新塘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将持续跟踪华英新塘49%股权转让的进展,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