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荟宁”或“原告”)为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15,380,105.04元、利息及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被申请人尚未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诉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风险提示:由于被执行人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美洋洋食品有限公司和张振民尚未执行,本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涉案金额为15,380,105.04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3,761,253.77元,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无法收回,从而导致部分或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就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牧亨”)、内蒙古美洋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洋洋食品”)及张振民拖欠上海荟宁的合同价款事宜向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本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案号为(2020)内0802民诉前调5068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与内蒙古牧亨、美洋洋食品及张振民案件调解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调解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二、本次诉讼进展

(2020)内0802民初7241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美洋洋食品有限公司和张振民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内蒙古牧亨、美洋洋食品及张振民强制执行并提交了《申请执行书》,法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书》执行标的为:本金15,380,105.04元,利息970,169.66元,及以剩余本金为基数的从2020年11月18日起至清款之日止,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被申请人尚未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被执行人内蒙古牧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美洋洋食品有限公司和张振民尚未执行,本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涉案金额为15,380,105.04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3,761,253.77元,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无法收回,从而导致部分或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22日